1、分部工程、各分部(子各分部)工程施工质量的工程验收,均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及格的基本上开展。施工企业确定自查及格后明确提出工程项目验收申请,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出示以下技术性文档和纪录:
(1)、 原料的品质合格证书和品质评定文档;
(2)、半成品加工如预制桩、钢桩、灌注桩等产品合格证书;
(3)、工程施工纪录及隐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文档;
(4)、监测实验及见证记录文档;
(5)、别的务必出示的文档或纪录。
2、对装修隐蔽工程应开展正中间工程验收。3、各分部(子各分部)工程竣工验收应由主管理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机构勘测、设计方案企业及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、技术性品质责任人,相互按设计方案规定和本标准以及他相关要求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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